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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这12种慢性特殊疾病纳入海南医保门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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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介绍,海南省已将12种慢性特殊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范围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7月1日起执行相关处理政策。 从
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介绍,海南省已将12种慢性特殊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范围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7月1日起执行相关处理政策。
从7月1日起,银屑病、多发性硬化症、艾滋病、肢端肥大症、尼曼匹克氏病C型、中重度特应性皮炎、克罗恩病、血小板减少症、特发性肺纤维化、亨廷顿病、肌萎缩侧索硬化症等12种疾病硬化症和过敏性哮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参保人申请上述疾病门诊治疗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的医师按照参保人临床诊疗指南进行鉴定和诊疗。被保险人申请的疾病。
异地参保人员申请上述12种慢性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认可。参保人异地居住发生的医疗费用,可通过已开通慢病专科门诊网点就地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未实现异地结算的,参保人应当自费垫付自发生之日起二年内,向所在地医保经办部门出示发票、医疗费用明细表等相关材料。该保险为报销程序投保。
参保人员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情况下申请门诊治疗这12种慢性特殊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住院报销比例结算。参保人申请两次慢性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其中一次针对这12种慢性特殊疾病,每项按照相应病种的治疗标准,可计入个人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缴费限额汇集基金。
海南省医保局提醒,海南省新医保信息系统正在上线。上述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如不能为参保人及时结算,参保人应先垫付,待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稳定后,出具发票、发票等相关材料。医疗费用明细表到投保地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此外,海南省医保局要求,各级医保经办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服务医生的监管,确保安全、高效、合理使用资金。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文章来源:《特别健康》 网址: http://www.tbjkbjb.cn/zonghexinwen/2021/0626/1933.html